一、《劳动法》事业单位适用吗?
根据叙述,回答如下: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文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没有例外。单位违反规定强制要求加班,您可以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对应权限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依法由该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 除了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外,其他事业编制人员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如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适用劳动法。如果您属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不适用公务员法或劳动法。
3.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相对特殊,既沿袭公务员管理的惯例,又深受行业类型及单位特点的影响,并且与单位领导的行事风格息息相关。作为编制内人员,若要维权,虽有法可依,却可能遇到有关部门的推诿,且极易得罪所在部门及单位领导,也许最后得不偿失。建议您向部门主管及相关领导反映,表明现实困难,诚恳提出期望,要求单位酌情考虑。只要理由充分,沟通到位,相信总有解决的办法。祝好运!
二、劳动法对事业单位有用吗?
劳动法是国家颁布的法律适用于任何单位
三、劳动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吗?
劳动法不适用于事业单位,但是可以参照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四、事业单位的员工适用劳动法吗?
党政机关的公务员适用的法律是《公务员法》,而事业单位职能适用的则是《事业人员管理条例》,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其他的请销假制度、考核制度、工资发放相关规定等。事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考勤、考核、奖罚等,都是依照的这些管理条例、制度等。这并不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不服从《劳动法》管理,所有的管理条例、制度等,都不得与法律相违背,如果两者同时有规定的,出现矛盾冲突时,必须依法执行。
《事业人员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制度,全面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职能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方式,以及事业单位机构性质、岗位设置、人员管理办法、编制使用、经费供给、工资福利等,还有事业单位职工的上下班时间、年休假、请销假、奖惩措施等,同时还有事业人员出现工伤等问题时,采取的解决措施,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也有相关的内容,但没有这么具体,针对性也不强,因此,事业人员首先应该遵守的就是管理条例和各种制度。
如果事业单位职工对个人权益有异议时,可以根据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人社部门、纪委等部门做出裁处,也可以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在遵守各项规定制度的同时,主要受《劳动法》协调,其工资收入、福利补贴、社保保障、工伤纠纷、辞退开除等问题,由劳动仲裁部门主要依据《劳动法》调处。
五、劳动法适用事业单位的职工吗?
根据叙述,回答如下: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文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没有例外。单位违反规定强制要求加班,您可以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对应权限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依法由该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 除了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外,其他事业编制人员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如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适用劳动法。如果您属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不适用公务员法或劳动法。
3.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相对特殊,既沿袭公务员管理的惯例,又深受行业类型及单位特点的影响,并且与单位领导的行事风格息息相关。作为编制内人员,若要维权,虽有法可依,却可能遇到有关部门的推诿,且极易得罪所在部门及单位领导,也许最后得不偿失。建议您向部门主管及相关领导反映,表明现实困难,诚恳提出期望,要求单位酌情考虑。只要理由充分,沟通到位,相信总有解决的办法。祝好运!
六、劳动法在事业单位如学校适用吗?
你如果是公立学校的事业编制员工,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所以,工资条、未签合同的赔偿等等这些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你都不适用。至于绩效工资你也只能到当地教育局去咨询是否有相关规定,学校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适用劳动法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适用劳动法的,请看: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动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事业组织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适用劳动法。其它人员是不适用劳动法的。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否适用劳动法?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像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其员工是公务员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九、劳动法对事业单位事假,病假有什么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规定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事假、休假作如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形成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一、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二、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侓退回本单位。
十、事业单位周六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最少要让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如果你周六日都上班公司可以安排你周一到周五补休的,就不算加班也不用给加班费,如果不能安排你补休,则要支付你200%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