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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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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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啥情况?

一、请问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啥情况?

参公管理工资就是基本和本地公务员工资一致,作为市直单位下属单位级别大多是正科级,也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进入。

工作内容就是对文化、演出、报刊图书市场上的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也承担“扫黄打非”工作,看你进去分的岗位,执法类岗位更适合男生。

二、交通委下属事业单位会变成参公吗

交通委下属事业单位会变成参公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政府机构的改革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交通委下属的事业单位作为公共交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备受关注。其中一个问题备受争议,那就是交通委下属事业单位会变成参公吗?今天我们就来探讨这个话题。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参公是什么意思。参公是指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被录用的人员,他们享有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职业制度,参公人员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比如较高的工资待遇、稳定的职业发展空间等。而事业单位则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经济实体性,独立核算的用人单位。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差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单位的编制管理是不同的。事业单位的编制归属于各个部门管辖,而公务员编制则归属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因此,交通委下属事业单位想要变成参公,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事业单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变更。根据相关政策,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业绩,且在人事、财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具备申请变更的资格。

其次,事业单位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并经过一定的审核和评估。上级主管部门会对事业单位的各项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单位的经济状况、人事管理、财务状况等。只有通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事业单位才能进入下一步的程序。

然后,事业单位需要进行组织架构和人事编制的调整。这是变更的重要环节,需要根据参公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包括人员的职务调整、工资待遇的调整等。这一步需要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单位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最后,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公示和公正程序。这一步是对变更结果的公示和确认,以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公示期结束后,事业单位就正式转变为参公单位。

总的来说,交通委下属事业单位要想变成参公,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这其中包括符合条件、递交申请、审核评估、组织架构和人事编制的调整,以及公示公正程序等。只有经过了这些步骤,事业单位才能成功变成参公,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和权益。

当然,事业单位变成参公也并非一劳永逸。公务员制度有一些特殊的管理要求,如党员管理、述职评优等。事业单位需要适应这些要求,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交通委下属事业单位变成参公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虽然过程可能较为繁琐,但是参公单位享有一些特殊的待遇和权利,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也是一种机会和挑战。通过变成参公,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需求,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对于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是参公管理?

一般有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有的些方还有人民调解中心(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职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等机构。

四、市科协属于参公管理单位还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这两个没区别的,都是指的参公单位,你确定是要填这个?

五、市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和区局公务员怎么选?

能选行政编制尽量选择行政编制,参公作为备选。

当然,你还可以根据离家距离、福利待遇、晋升空间等综合选择。

六、事业单位管理岗是参公吗?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委、人大、政协机关人员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相同,因此,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管理岗也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主体。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人员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管理岗只占很少的领导岗位,例如一个近百人的县级医院,院长、副院长只占几人。事业单位管理岗也实行的是聘任制。而参公管理岗实行的是任命制。

七、江苏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规定?

江苏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办法

(2020年10月29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制定 2020年11月2日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照管理审批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掌握、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四条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监察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其他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第五条确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的授权,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按照以下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一)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市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级党委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县级党委同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本条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备案。

第七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规定机构、职能、编制和财政拨款方式的批准文件;

(四)《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表》;

(五)《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名册》;

(六)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一般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性质、规格、职能、编制、财政拨款方式和申请理由等。

第八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当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

第九条申请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在申报审批期间,应当暂停新进人员。

第十条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员登记、确定职务职级与级别、套改工资。拟登记人员应当在登记前参加培训和考核考试。

第十二条已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发生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重新认定或者调整本单位参照管理实施范围:

(一)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

(二)分设或者与其他事业单位合并;

(三)职能调整;

(四)财政拨款方式调整;

(五)编制增加或者内设机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本单位参照管理实施范围;

(六)其他需要重新认定或者调整本单位参照管理实施范围的情形。

已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发生前款规定的变更情形后,应当暂停新进人员。

经重新认定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对经审批新列入参照管理实施范围的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已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发生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一)转为党政机关或者被撤销;

(二)更名或者摘挂牌子但职能未调整;

(三)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调整但职能未调整;

(四)编制减少但职能未调整;

(五)其他需要备案的情形。

备案时,应当提交事业单位变更情况证明材料;对变更后职能确未调整,仍符合规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参照管理。

第十四条已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变更情形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变更情况汇总表》逐级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基础台账,完善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信息更新机制。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名录,根据审批、重新认定和备案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参照管理范围。未经参照管理审批机关同意,任何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机构、编制、人员等管理事项中对参照管理范围作出规定。对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报批、备案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依规依纪依法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有违反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录用、登记、调任、职务与职级确定、考核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8月26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附件二《江苏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办法》同时废止。

八、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属于参公管理吗?

不是,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肯定是引专业技术高职称的人才,而且专业技术人才是走专业技术岗位的,肯定不会走管理岗位的,因为专业技术岗位高职称人员工资待遇比较高的,从事科研方面的,而且学厉往往比较高,对单位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比较大。

九、事业单位管理岗与参公的区别?

1、管理依据不同。

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尽管在事业编制序列,单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即实行的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一般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招录方式不同。

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事业单位的招录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

3、设立条件不同。

参公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第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一般事业单位的设立条件是满足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即可。

4、享有的资源待遇不同。

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近似于等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同时该参公事业单位比起一般事业单位,具备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一般事业单位在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是比较困难的,职业发展空间相对较小。

十、事业单位可以调入参公管理单位么?

我的回答是:不能。

   参公单位的性质和公务员差不多了,在面向社会招考时参公单位招录人时是在公务员的考试中进行的,而不是和事业单位考试一起的了,所以两者的性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