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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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事业单位借调管理办法?

一、上海市事业单位借调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 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 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期限在6 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6 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6 个月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 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一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借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调。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三)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调手续。

  (五)未按规定程序借调人员的,要追究借出、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 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 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 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 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 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三)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报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 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 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 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 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 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 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 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 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 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

  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 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 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 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事业单位管理岗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三、事业单位管理原则?

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贯彻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建立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

四、事业单位管理方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五、事业单位管理技巧?

充分了解员工

  每个人对自己都是如此简单,而对他人却是如此复杂。作为管理者,要能充分的认识你的员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理解自己的员工,工作开展起来会顺利得多。俗话说“士为知己者死”。一个能够充分了解自己员工的管理者,无论在工作效率,还是人际关系上他都将会是个一流的管理者。

  了解员工,有一个从初级到高级阶段的程度区别,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了解员工的出身、学历、经验、家庭环境以及背景、兴趣、专长等。同时还要了解员工的思想,以及其干劲、热诚、诚意、正义感等。

  第二阶段:当手下员工遇到困难,你能实现预料他的反应和行动。并能恰如其分的给员工雪里送炭,这就表明你对员工的认识更进一步。

  第三阶段:知人善任。能使每个员工在其工作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潜能。给自己的员工足以考验其能力的挑战性工作,并且在其面临此种困境时,给予恰当的引导。

  总之,管理者与员工彼此间要相互了解,在心灵上相互沟通和默契,这一点对管理者来说尤为重要。

  2、聆听员工的心声

  企业的管理者都有强烈的自我主张,这种倾向有助于果断、迅速的解决问题,但另一方面也会使管理人员一意孤行,听不进他人意见,导致决策失误。

  在企业的管理中,聆听员工的心声,也是团结员工,调动积极性的重要途径。一个员工的思想除了问题,会失去工作热情,要他卓越的完成你交给他的任务是不可能的。这时,作为管理者,应耐心的得去听取他的心声,找出问题的症结,解决他的问题或耐心开导,才能有助于你的管理目标的实现。 对待犯错误的人员,也应当采取聆听的办法,不应一味责难它们,而应给他们解释的机会。只有了解个别情况后,才能对他们对症下药,妥善处理。

  3、德才兼备,量才使用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人在能力、性格、态度、知识、修养等方面各有长处和短处。用人的关键是适用性。为此,作为管理者在用人时,先要了解每个人的特点,是个员工十个样,有的工作起来利落迅速;有的谨慎小心;有的擅长处理人际关系;有的却喜欢独自埋头在统计资料里默默工作。 在许多企业的人事考核表上,都有一些关于处理事务的正确性、速度等评估项目,能够取得满分这才称的上是优秀的职员。作为一个管理者,不仅要看到人士考核表上的评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观察,结合每个员工的长处给于是当的工作。在从他们工作过程中观察其处事态度、速度和准确性,从而真正测出其下属的潜能。也只有如此,管理者才能灵活、有效、成功地管理他的员工、使事业蒸蒸日上。

  4、淡化权利,强化权威

  对员工的管理最终要落实到员工对管理者,或下属对上司的服从。这种领导服从关系可以来自权利或权威两个方面。管理者地位高,权力大,谁不服从就会受到制裁,这种服从来自权力。管理者的德行、气质、智慧、知识和经验等人格魅力,使员工资源服从其领导,这种服从来自一个企业的管理者要成功的管理自己的员工,特别是管理比自己更优秀的员工,人格魅力形成的权威比行政权力更重要。

  5、多表彰员工

  成就感能够激励员工热情工作,满足个人内在需要。要公开奖励标准,使员工了解每一个人获得奖励的原因。以公开的方式给予表扬、奖励。表扬和奖励如果不公开,不但会失去它本身的效果,而且会引起一些员工的无端猜测,影响工作。奖励的时效也很重要,要多奖励刚刚发生的事情,而不是已经被遗忘的事情,否则会大大减弱奖励的影响力。

  6、适宜的工作环境,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能调节员工心理。根据生理需要设计工作环境,可以加快速度、节省体力、缓解疲劳;根据心理需要设计工作环境,可以创造愉悦、轻松、积极、活力的工作氛围。对工作环境进行人性化的改造,在公司内开设多家食堂和饭店,增设盥洗室,保持工作地点整洁干净……

六、事业单位如何管理?

一是事业单位管理有国务院制定的《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可依制度和条例执行。

二是事业单位本身也有依赖自身职能所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也称内控制度。这个内控制度很详细,覆盖也全面。

三是事业单位一切执行操作都有文件规范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指导。

七、事业单位管理岗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八、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级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相当于公务员领导岗位,必须通过组织任命。管理岗位从高到低设置十个岗位,管理九级、十级相当于公务员科员和办事员,管理八级相当于公务员副科级领导职务,管理七级相当于公务员正科级领导职务,管理六级相当于公务员副处级领导职务等。既然是领导职务,就必须通过组织任命,程序和公务员职务任命是一样的。

九、上海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转管理岗有关政策?

(记者李红)今后,我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10月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

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所竞聘岗位法定退休年龄满10年

以上,且在本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下岗位进行竞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据了解,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涉及全省9.2万家事业单位,与200多万工作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意见》要求,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

位之间的转聘,是指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限额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根据《意见》,转岗人员要具有所竞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在本单

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对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也作出详细规定,如竞聘六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一

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等。

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参加相应层次专业技术最低等级岗位的竞聘,且必须取得所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包括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打字员等,他们中不乏佼佼者,通过转岗竞聘选拔优秀人员,能够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

十、事业单位身份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工人身份的人员转聘管理岗位,应先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经组版织、人社权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岗手续。原则上都要采取竞聘上岗,一般先聘用到管理岗位最低等级或相应专业技术的最低层级。

在管理岗位空缺情况下,工人身份转换到管理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

(三)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转岗前5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且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