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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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量化管理考评细则?

一、机关内部量化管理考评细则?

1. 考核指标:明确机关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如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2. 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如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级别,并明确各级别的具体评价标准。

3. 考核周期:规定考核的时间周期,如年度、半年度、季度等。

4. 考核方式:确定考核的方式,如自评、互评、上级评等,以及考核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5. 奖惩措施: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如表扬、奖金、晋升、降职、处分等,并明确各种奖惩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6. 考核结果的应用: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和方式,如用于晋升、调整工资、评选先进个人等。

7. 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内部量化管理考评细则应该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提高机关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机关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有三种:

一、提高内审工作的认识。近年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认为财政部门实施了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部门预算、资金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物资的购买实行政府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再开展内部审计了,甚至有些领导将内部审计等同于纪检监察,对内审的职能和作用认识发生了错位。这些错误的观念,严重地阻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不能削弱,只能加强。要把审计与强化内部经济监督管理联系起来。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行政发文、政府审计、财政监督等手段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工、财务人员、具体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者对搞好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不断拓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路子,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内部审计保驾护航,服务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搞好系统内部审计的基本保证。在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实施改革的时候,我们不能强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各行业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如果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势必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应强调与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特别要求的是与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分设,不能有行政隶属关系,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行政事业单位要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思想从传统计划经济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去观察、分析和处理审计工作中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提出决策依据和可行性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服务,把服务寓于监督之中。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后果,立足于帮助,使之改正或找出妥善的解决办法,恰当作出处理和给出建议。要正确地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不能只讲监督不讲服务,也不能只讲服务不讲监督,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而是要把二者统一起来。

三、机关单位内部理发室管理规定?

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约束员工行为纪律及员工的服务态度,制定员工行为规定,纪律规定,服务流程规定,处罚规定等组成的员工规章。制度应以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办法制定。确保美发店员工行为纪律,服务统一。

考核提升制度

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并提升,制定“考核项目”“考核标准”“提升过程”“提升要求”等组成考核提升制度。制度以严格、提升合理的原则制定,确保美发店后备力量跟进,并扩大化发展

四、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制度

当提到机关食堂,很多人可能会想到一种繁忙、混乱和低效率的环境,但实际上,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对于提供优质餐饮服务至关重要。一个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食堂的卫生安全、食品质量和员工管理等方面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执行。

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机关食堂是为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其管理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员工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一个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的机关食堂能够保证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食品安全: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从进货到入库、加工、烹饪、出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合理的采购渠道、仓储管理和加工操作能够保证食材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员工应遵循合理的操作规程,确保食物的安全性,并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测。
  2. 菜单规划:一个好的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应该包括菜单规划和定期更新。合理的菜单规划能够保证食物的营养均衡,多样化的供应能够满足员工的口味需求,并且可以根据不同季节和人数进行合理的调整。
  3. 就餐环境:机关食堂应该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整洁的就餐环境。管理制度应包括餐桌、餐具的清洁和消毒、餐厅的卫生、通风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就餐的舒适度和卫生标准。
  4. 员工管理:机关食堂员工应遵守相应的工作纪律,管理制度应包括员工的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此外,工资福利、休假制度等也是员工管理的重要部分。
  5. 服务质量:机关食堂应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管理制度应包括服务流程、投诉处理和客户满意度的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员工的需求。

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的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一个高效的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制定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首先,应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这些规定应明确食品进货的来源和标准、食品加工和烹饪的具体操作、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制定这些规定时,应充分考虑机关食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规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培训员工

培训是建立一个高效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机关食堂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卫生标准和服务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意识,操作规范能力,以确保食堂的规范运营。

建立监督机制

一个高效的机关食堂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规定的执行和食堂运营的质量。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员工培训考核、客户满意度调查等,通过这些手段了解食堂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定期评估和改进

建立一个高效的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制度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不断评估和改进的过程。定期评估能够发现不足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评估的结果也可以作为改进管理制度的依据和参考。

结语

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对于提供优质餐饮服务至关重要。一个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保证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单规划、就餐环境、员工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执行。

建立一个高效的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培训员工、建立监督机制,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机关食堂的管理制度不仅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也关系到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各个机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机关食堂的管理,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五、机关事业单位加班管理规定?

(一) 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职工加班:

(1)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 作业的;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 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职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职工自愿提出 加班,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1),写明加班时间、地 点、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章,月底随考勤表 汇总至处劳动人事科。

(三)不认定加班的情形:

1、如已发生加班情况,但在当月考勤中未见《加班申请单》的;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四)每位职工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三、 加班补休及加班费支付

(一)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各部门首先在加班发生当月内安排补休,各部门负责人需填写《加班补休单》(见附件2),并与《加班申请单》一同在当月内报送到处劳动人事科。

(二)如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1)安排职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 对我单位职工的加班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受理职工 提出的加班申请,判断是否属于加班范畴;并对职工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随每月考勤报至处劳动人事科。

五、本制度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处劳动人事科。如本制度与上 级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抵触部分,依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1、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招聘制度,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要明确。

  2、干部队伍要用人唯贤,拒绝用人唯亲,干部要用实际成绩说话,人才要以综合素质说话。

  3、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为组织人事部门。

  4、事业单位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可以有试用期,但时限不能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5、个人能力或个人行为受到限制,或者特殊原因不在岗,经鉴定后可以缓签合同。

  6、员工的待遇要根据岗位和具体的工作来确定,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元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7、事业单位的员工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8、职工如果出现了严重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或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用人条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八、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管理规定?

公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岗位应按照职务分类、职业技术等级和等级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任职时,应符合有关资格和能力要求。

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1、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十、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暂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本规定没有将其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纳入适用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逐步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