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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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管理岗考什么?

一、江苏事业单位管理岗考什么?

江苏事业单位管理岗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具体考试内容包括:1. 岗位职业能力测试:根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对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业务素质等进行测试。2. 综合素质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3.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涉及基础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经济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多个方面。同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考试内容也会有所不同。考生需要根据具体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二、事业单位综合管理a类必背知识点?

一、 时间要注意

事业单位一般采用合卷方式进行,合计3.5个小时,其中综合应用能力2个小时4个题,

每道题目大概只有25-30分钟的作答时间,最后的贯彻执行大致在40分钟,需要大家在做题时关注并分布好时间。

二、 材料范围要关注

事业单位A类考试一共四道题目,其中并不是所有的题目都有材料范围,所有在考试中需要大家整体浏览题干,优先选择有材料范围的题目进行作答,

避免重复大量阅读全篇材料浪费时间,导致时间不够。其次事业单位中提出对策题和公文题都有可能是全篇材料,所以在过程中可以考虑放在后面进行做题。

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车如何管理?

有公车平台管理,包括车辆信息、加油、维修、保险、出行记录等等

四、江苏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五、江苏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规定?

江苏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办法

(2020年10月29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制定 2020年11月2日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照管理审批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掌握、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四条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监察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其他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第五条确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的授权,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按照以下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一)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市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级党委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县级党委同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本条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备案。

第七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规定机构、职能、编制和财政拨款方式的批准文件;

(四)《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表》;

(五)《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名册》;

(六)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一般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性质、规格、职能、编制、财政拨款方式和申请理由等。

第八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当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

第九条申请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在申报审批期间,应当暂停新进人员。

第十条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员登记、确定职务职级与级别、套改工资。拟登记人员应当在登记前参加培训和考核考试。

第十二条已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发生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重新认定或者调整本单位参照管理实施范围:

(一)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

(二)分设或者与其他事业单位合并;

(三)职能调整;

(四)财政拨款方式调整;

(五)编制增加或者内设机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本单位参照管理实施范围;

(六)其他需要重新认定或者调整本单位参照管理实施范围的情形。

已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发生前款规定的变更情形后,应当暂停新进人员。

经重新认定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对经审批新列入参照管理实施范围的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已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发生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一)转为党政机关或者被撤销;

(二)更名或者摘挂牌子但职能未调整;

(三)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调整但职能未调整;

(四)编制减少但职能未调整;

(五)其他需要备案的情形。

备案时,应当提交事业单位变更情况证明材料;对变更后职能确未调整,仍符合规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参照管理。

第十四条已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变更情形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变更情况汇总表》逐级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基础台账,完善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信息更新机制。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名录,根据审批、重新认定和备案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参照管理范围。未经参照管理审批机关同意,任何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机构、编制、人员等管理事项中对参照管理范围作出规定。对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报批、备案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依规依纪依法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有违反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录用、登记、调任、职务与职级确定、考核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8月26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附件二《江苏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办法》同时废止。

六、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七、江苏事业单位管理类考试内容?

管理类 

具体考查内容:公基+行测+申论。

(1)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60题单选,共50分,平均每题0.83分。

(2)材料处理(也就是申论)。50分,共2题,1题归纳概括(10分)+1题议论文写作(40分)。

八、江苏省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办法?

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是按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组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职称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或专业省定标准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各地、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九、江苏物理中考知识点?

第一点,力学方面的知识,牛顿第一定律。阿基米德定律,压力压强,机械功及功率。

第二点,欧姆定律,串并联电路的特点,电路图等。

第三点,光的传播,反射定率,折射规律。

第四点,磁场,左手定则,右手螺旋法则等。

十、江苏事业单位江苏事业单位考试难么?

江苏事业单位江苏事业单位考试比较难。2022年江苏省考放在全国算是最难的,2022年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有289675人,录取率为百分之三十。因此江苏事业单位考试难。 江苏省,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