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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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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一、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掌握公共基础知识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还可以在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了帮助大家备考,下面整理了一份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际关系

1. 全球化

全球化是近年来国际间经济、文化和政治联系日益加深的一种趋势。在全球化过程中,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交流也日益频繁。

2. 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竞争的一种做法。贸易保护主义包括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实施补贴等。

3. 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是指经济相对落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经济发展、扶贫、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和援助。

二、行政管理

1.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了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内容。遵守公务员法,既是公务员的基本职责,也是公务员享受权益的保障。

2. 行政效能

行政效能是衡量行政机关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和资源内完成工作的能力。提高行政效能可以推动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3.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依法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工作信息、决策过程以及行政活动结果等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种制度。开展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的廉洁和公正。

三、法律法规

1. 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守宪法。

2. 刑法

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并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

3. 合同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平等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四、经济学原理

1. 供需关系

供需关系是指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当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给大于需求时,价格会下降;当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给小于需求时,价格会上升。

2.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以供求关系调节经济活动的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的特点包括资源的私有制、市场的竞争、价格的自由浮动等。

3. 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时期内的增长。经济增长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综合实力。

五、科学技术

1. 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系统和信息内容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破坏、修改或泄漏的一种安全措施。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具有重要意义。

2.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具有智能的能力。人工智能的发展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生活品质,但也带来了一系列伦理和社会问题。

3. 生物技术

生物技术是利用生物学原理和技术方法进行科学实验和工程设计的一门学科。生物技术的应用领域包括医药、农业、环保等,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就是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库的一部分内容,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备考过程中,大家还需注重对知识的系统梳理和综合运用,做好备考计划并加强练习,相信一定能取得优秀的成绩。祝各位考生成功!

二、法律基础知识刑法?

刑法是规定和规范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一门法律,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以下是一些基础的刑法知识:

1. 犯罪构成:要成为犯罪行为,必须符合以故意或过失为主要构成要件的基本要素,如主体、客体、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社会危害性等方面。

2. 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可以分为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等。

3. 刑罚:刑罚是刑法的主要法律后果,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4. 刑法程序:刑法程序包括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执行程序两个方面,分别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

5. 刑法的适用:刑法的适用要依据犯罪的类型、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进行区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刑罚量刑、判决量刑等。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种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运用、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维护法律和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

三、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法的概念和本质、法的特征和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的特征和分类: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律可以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指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有效程度,分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后一定期限生效和不溯及既往。空间效力指法律规范在地域上的有效范围,分为全国性法律、地方性法律和有限范围适用。对人的效力指法律规范对人的适用范围,分为一般人和特定人。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指由法律规范调整而在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指因违反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希望以上关于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分类、效力和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信息有所帮助。

四、大学法律基础知识?

1.宪法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制度和法律的最高准则。学习宪法知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同时也能够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心。

2.合同法知识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合同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因此,掌握合同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大学生需要了解什么是合同、合同的种类、合同的内容和效力、合同的违约责任等。这些知识将有助于大学生顺利进行各类交易活动,同时也能够使他们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遵守合同的义务。

3.劳动法知识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学习劳动法知识有利于大学生了解自身的权益和义务,并且也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能够为大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

 

五、法律基础知识背诵技巧?

法律基础知识背诵需要掌握以下技巧。首先,明确结论是关键,因为法律知识的本质在于理解和记忆法律条文中呈现的具体规则和原则。其次,合理组织学习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到不断地重复和复习,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最后,方面,可以通过遇到的具体案例,把基础知识联系起来,掌握其实际应用。此外,可以多做模拟题,在模拟考试中不断锤炼自己的基础知识水平。

六、事业单位专业基础知识?

根据你报考的岗位会考不同的专业基础知识,比如你报考的是计算机的岗位,那专业基础知识就是考的计算机;

如果你报考的是会计岗位,那专业基础知识就是考的会计相关知识;如果你报考的是法律岗位,那专业基础知识就是考的法律相关知识。

七、票据法律基础知识讲解?

以下是票据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

票据的定义:票据是借记银行账户或支付现金所签发的一种书面证明,表示持有人对出票人有一定金额的支付要求。

票据的要素:票据必须包含出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等要素。

票据的种类:票据可以分为支票、汇票、本票、债券等不同种类。不同种类的票据在法律上的规定和要求也不同。

票据的流转: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票据权利也随着流转而转移。

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持有人有权向出票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据金额,出票人或背书人有义务按照票据金额履行支付义务。

票据的保证:票据的保证是指出票人、背书人或保证人对票据的支付承诺。票据保证可以提高票据的信用度和可流通性。

票据的背书:票据的背书是指持有人在票据背面签名,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背书可以是全称背书、空白背书等形式。

票据的追索期限:票据持有人必须在票据到期日前向出票人或背书人主张追索权,逾期将无法主张追索权。

总的来说,了解票据法律基础知识对于商业交易中的支付和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票据的要素、流转和保证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八、综合基础知识法律主要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颁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

施行时间:1995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教育根本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颁布时间:1986年4月12日

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

施行时间:2006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颁布时间:1993年10月31日

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颁布时间:1991年9月4日

施行时间:1992年1月1日

修订时间:2012年10月26日

施行时间:2013年1月1日

5.《教师资格条例》

颁布时间:1995年12月12日

施行时间:1995年12月12日

立法机关:国务院

立法依据:教师法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颁布时间:2002年3月26日

施行时间:2002年9月1日

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颁布时间:1999年6月28日

施行时间:1999年11月1日

立法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儿童权利公约》

颁布时间:1989年11月20日

施行时间:1990年9月2日

立法机关:联合国大会

9.《幼儿园工作规程》

颁布时间:2016年1月5日

施行时间:2016年3月1日

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立法依据:教育法

九、法律基础知识必背口诀?

一、轻松记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侵人权;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三、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

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

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既定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作用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 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