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15
2024
0

烟台名人事迹

一、烟台名人事迹

烟台是中国山东省的一个著名城市,以其美丽的海滩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而闻名。在这个城市中,有许多令人瞩目的烟台名人,他们以其卓越的成就和杰出的事迹为人所敬仰。

1. 董存瑞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烈士,董存瑞以其英勇的牺牲精神在烟台人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董存瑞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但他的勇敢和信念推动着他为国家和人民的解放而战斗。在抗日战争期间,董存瑞选择牺牲自己,用炸药摧毁了敌人的碉堡,为中国的抗日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2. 杨利伟

作为中国第一位进入太空的宇航员,杨利伟在烟台的名字被广为人知。他在2003年乘坐神舟五号飞船成功进入太空,开启了中国太空探索的全新篇章。杨利伟不仅展示了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强大实力,也为世界范围内的太空探索做出了巨大贡献。

3. 王选富

王选富是烟台地区一位杰出的企业家,他是以海洋养殖为主的企业集团烟台海飞丝集团的创始人。通过他的努力和智慧,烟台海飞丝集团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海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之一。王选富坚信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致力于推动中国海洋经济的发展。

4. 崔宇

崔宇是烟台出生的一位杰出的艺术家和建筑师。他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精湛的技艺而受到广泛赞誉,在烟台和全国范围内都享有盛誉。崔宇的作品融合了传统和现代的元素,展示了烟台的独特魅力和艺术氛围。

5. 许宁宁

作为一位杰出的体育健将,许宁宁代表中国参加了多项国际比赛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他在游泳项目中荣获过多个金牌,为中国体育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作为一个烟台人,许宁宁的成就令人骄傲,并为烟台的体育发展增添了光彩。

烟台名人的事迹和成就激励着更多的烟台人追求卓越。他们的故事告诉我们,无论出身如何,只要有坚定的信念、努力和奉献精神,就能创造出不凡的成就。

二、烟台人事考试报名

烟台市是山东省的一个美丽的城市,也是中国的滨海旅游胜地之一。随着发展的脚步,烟台市政府拥有越来越多的项目和机构,因此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如果你是一位烟台的居民,想要在这个城市发展职业,那么参加烟台人事考试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人事考试是评定和选拔公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的重要方法,也是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标准。

烟台人事考试报名

每年的烟台人事考试都会有具体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想要参加考试的人需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按时按顺序进行报名。

如果你对烟台人事考试感兴趣,你可以通过一下几种方式获得报名信息:

  • 官方网站: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考试信息、报名通知以及报名时间。你可以经常关注该网站,及时获取最新的消息。
  •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你可以拨打该中心提供的咨询电话,询问相关信息,并咨询任何疑问。
  • 烟台市各级人事部门:你也可以到当地的人事部门咨询相关信息,他们会提供详细的报名指导和资讯。

在报名时,你需要准备好一些必要的材料,例如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费用等。要确保这些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因为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会导致你被取消报名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考试的报名时间都有限制,过了报名截止日期将无法报名。因此,当你获取到报名信息后,要及时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要提前安排好时间,避免错过报名时间,错失这个机会。

烟台人事考试的好处

参加烟台人事考试有很多好处,不仅是为了能够在烟台市政府和机构工作,还有以下几点优势:

  1. 稳定的职业: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人员是公平竞争的考试选拔出的,他们在工作上享有相对高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公平竞争:人事考试是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标准,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竞争。只要你在考试中表现突出,你就有机会获得理想的职位。
  3. 发展空间和机会:在烟台市政府和机构工作,你将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你可以通过学习、培训、考试等方式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职位。
  4. 福利待遇:作为公务员或行政人员,你将享受到相对较好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医疗保险、住房等。这将给你和家人带来更好的生活质量。

因此,烟台人事考试不仅是为了实现个人的职业梦想,也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如果你有志于为烟台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参加烟台人事考试将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备考建议

为了在烟台人事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以下是一些建议:

  • 认真备考:要充分了解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科目等,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复习。
  • 多做模拟题:通过多做模拟题,可以熟悉考试题型和解题思路,增强解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 注重时间管理:考试时间通常是有限的,要学会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在一道题上花费过多时间而影响其他题目的答题。
  • 多参加培训:可以参加一些培训班或者自习室,与其他备考者交流经验和学习方法。

备考是一个相对漫长且辛苦的过程,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和时间。但是只要你坚持不懈,相信你一定会取得好的成绩。

总结

烟台人事考试是一个评定和选拔公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的重要方法,也是获得在烟台市政府和机构工作的标准。通过参加烟台人事考试,你可以享受稳定的职业、公平竞争的机会、发展空间和机会,以及相对较好的福利待遇。

如果你对烟台人事考试感兴趣,要时刻关注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及时获取最新的报名信息和考试通知。同时,要认真备考,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多做模拟题,并注重时间管理。相信通过你的努力和准备,你一定能在烟台人事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三、烟台人事考试报名情况

烟台人事考试报名情况

烟台人事考试报名情况一览

烟台市是山东省的一个美丽城市,也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许多人都慕名来到烟台谋求发展和就业机会。在这个高度竞争的社会中,人们都希望能够通过参加人事考试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烟台各级政府部门定期举行人事考试,以选拔人才、充实和优化机关队伍。烟台市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因此,烟台人事考试报名情况备受关注。

烟台人事考试报名要求

想要报名参加烟台人事考试,首先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一般来说,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 年满18周岁;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具备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 身体健康,符合担任相应职位的条件。

此外,烟台市对报名者也会制定一些其他细则,如报名时间、报名费用、报名材料等。具体要求可以参考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或关注烟台市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烟台人事考试报名流程

烟台人事考试报名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网上注册:报名者需先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获取账号和密码。
  2. 报名信息提交:在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
  3. 缴费确认:报名者需要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用,并保留好缴费凭证。
  4. 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5. 参加考试: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时到达考场参加笔试或面试。
  6.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成绩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生可以在指定的网站上查询自己的成绩。
  7. 体检及面试:根据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被通知参加体检和面试环节。
  8. 最终录用:经过面试和体检后,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烟台人事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在报名参加烟台人事考试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考试相关通知,确保了解报名流程和要求;
  • 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核;
  • 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相关材料;
  • 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确保在考试当天携带准考证到达考场;
  • 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违规行为,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 及时查询和关注考试成绩公告,了解自己的考试成绩。

烟台人事考试的意义

烟台人事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提高参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也有助于优化机关队伍和提升政府部门的工作效能。

通过人事考试,政府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提升政府机关的整体素质。同时,该考试也为个人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平台,有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对于烟台市来说,烟台人事考试也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选拔具有优秀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可以提升烟台市各行各业的整体竞争力,为烟台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结语

烟台人事考试报名情况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通过参加人事考试,可以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人生规划提供重要机会和平台。希望烟台市的考生们都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按规定完成报名和考试流程,取得优异的成绩。

四、2021事业单位人事改革?

2021年全国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及到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是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划转,而随之改变。

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近10年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大原则和方向也确定了,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各地辖区内事业单位分类基础工作,除一些因职能划分不清而暂不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是归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五、事业单位人事考试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六、烟台莱州事业单位

烟台莱州事业单位

烟台莱州事业单位介绍

烟台莱州位于山东省的中部,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山东省的重要城市之一,烟台莱州拥有众多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者其他组织以专业技术为主要内容,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烟台莱州的事业单位是从事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的机构,为城市居民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

烟台莱州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

烟台莱州的事业单位具有以下功能和特点:

  • 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持:事业单位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城市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教育、卫生、文化等。
  • 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烟台莱州的事业单位具有专业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市民的需求。
  • 稳定的就业岗位:事业单位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稳定了社会就业压力。
  • 公平的薪酬待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执行,提供公平的薪酬待遇,保障员工的生活水平。
  • 职业发展空间:事业单位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有完善的晋升制度和培训体系,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烟台莱州事业单位的分类

烟台莱州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其性质和职能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政府机关: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
  2. 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教育机构。
  3.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4. 科研机构:包括科研院所、实验室等。
  5. 文化机构: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
  6. 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养老院、福利院等。

这些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在烟台莱州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服务体系,覆盖了城市的各个领域。

烟台莱州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

随着烟台莱州的经济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也越来越广阔。烟台莱州作为山东省的重要城市,将继续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未来,烟台莱州的事业单位将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会不断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事业单位,促进烟台莱州事业单位的发展壮大。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烟台莱州的事业单位也将不断创新,引入新的技术和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总之,烟台莱州事业单位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将为城市居民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促进城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参考资料:

  1. aizhou.gov.cn/
  2. tjsj/tjbz/tjyqhdmhcxhfdm/2020/
  3. aizhou.gov.cn/zwgk/tjxx/shyxxgtz/201308/t20130806_47762.html

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问题?

档案是具有保密性的, 拿在自己手里不能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并且档案也是需要进行公对公转递的, 你拿在自己的手里 档案保证不了档案真实性的同时,也不能进行档案的对公转递的, 事业单位调档也是需要人才对单位转递过去的,

需要尽快激活档案 存档到人才市场才能进行对公转递

八、烟台莱阳的名人事迹

烟台莱阳的名人事迹

烟台莱阳位于山东省东部,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这个小城孕育了许多杰出的人物,他们的事迹不仅让人钦佩,更是给予我们无尽的启示和希望。

1. 孔子后裔孔祥熙

莱阳以孔子后裔闻名于世,其中孔祥熙无疑是最为杰出的一位。他在近代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外交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孔祥熙生于清朝末年的一个文化世家,在孔子的家族谱系中排名第77代。他年轻时就表现出超人的智慧和大胆的决策能力,很快就得到了许多人的赏识和支持。

在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孔祥熙积极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他提出了“农民发家、国家富强”的理念,鼓励农民投资农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他还大力支持工业化的发展,促进了中国工业的崛起。

孔祥熙在外交事务中也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曾任中国驻美国大使,积极推动中美关系的发展。他还参与了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为中国争取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合作项目。

2. 医学泰斗钱敬仁

钱敬仁是莱阳的一位医学泰斗,他在医学领域的成就让人叹为观止。

钱敬仁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院,他将所学运用到临床实践中,改变了许多人的生命。他致力于研究新药和新治疗方法,为患者提供更有效的医疗服务。

钱敬仁在癌症治疗领域有着重要的贡献。他发现了一种新的抗癌药物,并成功治愈了许多晚期癌症患者。他的成果被认为是医学界的突破,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此外,钱敬仁还致力于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他培养了一大批医学人才,并带领团队进行医学研究,为医学科技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 社会活动家高崇文

高崇文是莱阳的一位杰出社会活动家,他的奉献精神令人敬佩。

高崇文毕业于清华大学社会学专业,在毕业后选择回到莱阳从事公益事业。他创建了一家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教育。

通过他的努力,许多贫困地区的学校得到了改善,孩子们有了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机会。他还组织了许多义教活动,帮助孩子们提高学习成绩,改变他们的未来。

高崇文还关注环保问题,在莱阳推动了许多环保项目,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他的努力为当地的环境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4. 文化名人章开沅

章开沅是莱阳的一位文化名人,他在文学和艺术领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

章开沅的诗歌作品深受读者喜爱,他的作品被广泛传播。他的诗歌以自然景观和人生哲理为题材,表达了对美的追求和对生活的思考。

除了诗歌创作,章开沅还热衷于艺术活动。他创作了许多优秀的绘画作品,展示了他独特的艺术视角和创造力。

章开沅的成就不仅仅是个人的光芒,他还致力于推动文化艺术的发展。他举办了许多文化活动,组织了文学交流和艺术展览,为当地的文化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结语

烟台莱阳的名人事迹展示了这个小城的伟大和魅力。他们的奋斗和贡献不仅影响了当地,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无论是孔祥熙的经济建设、钱敬仁的医学突破、高崇文的公益奉献还是章开沅的文化艺术成就,都是莱阳城的瑰宝。他们的事迹鼓舞着更多的人,激励我们为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九、事业单位人事干部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客观公正保密守信。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2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