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一种重要的法定原则,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因此,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也成为了一个重要而必要的问题。
什么是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的是企事业单位主动向公众提供各类信息的行为。这些信息可以涵盖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编制、用人情况等各个方面。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社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首先,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助于推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阳光治理。只有通过信息公开,公众才能了解到企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供监督。信息公开可以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展空间。
其次,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公平性。通过信息公开,企事业单位可以及时公开各项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提高参与度和满意度。信息公开还可以避免企事业单位在处理事务中的不公平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此外,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还有利于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和创新。通过获取大量的企事业单位信息,研究机构和个人可以进行大数据分析和深入研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我国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现状
我国在信息公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有些企事业单位对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存在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全面的问题。一些企事业单位认为信息公开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压力,对信息披露持保守态度。
其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并不统一,有些单位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过度审查和篡改的情况,降低了信息公开的效果。
最后,公众参与度还有待提高。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些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平台,但公众参与度较低,很多公众并不了解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途径。
加强我国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措施与建议
为了加强我国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完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 强化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其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促使其主动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 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申请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 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不力或不当行为进行追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进行。
- 加强公众教育和参与:通过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参与度,使信息公开更加广泛和深入。
通过以上的努力,相信我国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信息公开将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支持,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范围?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包括什么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执行信息公开网向谁公开?
当然是向社会公开的!执行信息网是失信人的信息网,公示在信息网上可以老成一种督促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征信信息网上也会出现有偿的的被执行人公告,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和维护法律效益的严肃性,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目的,公开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也是为了社会的稳定。
五、环保信息公开主要公开什么?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希望可以帮到你。
六、什么叫信息公开?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七、信息公开原则?
1、政府责任原则。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
2、一般公开原则。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不公开事项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响,各部门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部门倾向,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统。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效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政府信息立法要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节约信息公开制度运作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4、及时公开原则。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公布信息,各国信息公开法都对信息公布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也应当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外,为了保证信息及时公开,除了规定时限外,还应当建立政府信息登记制度,对现有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一旦公民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政府工作人员能及时地检索该信息并提供给申请人,方便老百姓。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就是方便公民的生产、生活,减少信息封闭给公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要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
八、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1、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向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有信息公开职责的委、办、局,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均设在各单位综合办公室。
2、电子邮件申请。在相关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之后发送至邮箱。
3、信函、传真申请。在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表并准确填写。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九、执行信息公开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职责执行过程中制作或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含“机构职能”、“计划规划”、“政策法规”、“业务信息”及“统计数据”五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实行分管局长负责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才能予以发布和答复。
第五条 办公室是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处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工作,以及网上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分发及组织回复工作。
十、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申请信息公开程序的办理流程是: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