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一)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从用人单位性质来看,下列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
(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3)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
(4)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应该指出的是,发生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内的劳动争议,机构不是都应当受理。
只有当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时”,他们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才可以依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具体地讲,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勤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受理。
这是因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第32条的精神,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均应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特别是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这一类劳动争议属于争议处理机构受理范围。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受理。
这是由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的规定用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工勤人员(即通常所说的干部)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受理。
如科研单位的工程师,学校的教师,医院的医生、护士等。
(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与其无军籍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受理。因为这部分劳动者均应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由以上所述可见,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与其工作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不适用《劳动法》,不能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三)从劳动关系性质来看,不论是建立在劳动合同之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还是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均应受理。
有人提出,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法律形式,而且要求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因此,只有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才属于受理范围,对因口头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则不应受理,这是错误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委员会均应受理。”
1993年6月22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根据这个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24日印发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
二、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规则?
.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你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
4、赔偿问题:你可以主动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起至离职之日止双倍工资。
5、依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签,你完全可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费和绩效奖金、补贴。你还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可以折算成现金支付)。如果公司不支付你上述赔偿,你可以按照我前述程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直至诉讼。
三、武汉 事业单位
武汉事业单位:为你职业生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武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省会,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近年来,武汉的经济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人才的涌入。在这个充满活力的城市,事业单位成为了许多人追求稳定职业发展的首选。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依法独立核算、自负责任、自负盈亏的非营利单位。在武汉,事业单位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富的就业机会,成为了许多人理想的职业选择。
稳定的职业发展
加入武汉的事业单位,你将享受到稳定的职业发展。相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或创业,事业单位拥有更高的稳定性和安全感。事业单位的就业机会多样化,涵盖了教育、医疗、科研、文化、公共服务等诸多领域,满足了不同人的职业需求。
在武汉事业单位工作,你将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事业单位有着完善的职称制度和晋升机制,通过积累经验和不断学习,你可以逐渐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并获得更多的专业技能。
丰厚的福利待遇
作为事业单位的员工,你将享受到丰厚的福利待遇。武汉的事业单位不仅为员工提供竞争力的薪资水平,还享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综合福利。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年假等福利政策。
此外,事业单位还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你可以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课程,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这不仅有助于你更好地胜任工作,还可以增加个人的职业竞争力。
广阔的发展空间
武汉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事业单位的发展空间也非常广阔。随着城市的进一步扩大和产业的不断升级,各个领域的事业单位都将得到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在教育、科研和文化领域,事业单位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来支持和推动行业的发展。如果你有着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那么在武汉的事业单位工作将为你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挑战与机遇并存
事业单位的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其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压力。事业单位的工作节奏相对较慢,决策过程相对较长,需要有耐心和细心的工作态度。在处理各种事务时,你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同时,事业单位的工作也要求你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你需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掌握最新的技术和知识,以应对日新月异的工作需求。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在事业单位中保持竞争力。
总结
作为武汉的事业单位员工,你将获得稳定的职业发展、丰厚的福利待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你也需要面对一些挑战和压力,保持学习和创新的态度。
在选择事业单位之前,你需要了解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适合自己的领域。只有真正热爱并投入到工作中,才能在武汉的事业单位中取得成功。
四、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的解析
事业单位作为我国职业岗位稳定性较高的单位之一,其辞退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围绕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的争议不断增加,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对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的法律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在编人员的辞退程序和条件。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可以辞退在编人员的情况包括:违反纪律、违背职责、工作失职、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在具体实施时,事业单位也需进行相应的程序和程序保障,确保辞退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也存在一些困扰。首先,一些事业单位在辞退在编人员时,可能存在过度使用辞退权力的问题。由于一些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权力过于集中,事业单位可能会滥用辞退权力,导致一些在编人员被无理由地辞退,引发争议。其次,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也与员工权益保护相关。在一些辞退案件中,员工可能因为合同终止而造成损失,如果事业单位未能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将加剧争议的程度。
为解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采取以下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行为,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的具体标准和条件,防止辞退行为的滥用。其次,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辞退程序的透明和公正。最后,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指导。
二、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针对事业单位辞退争议,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是关键。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辞退条件和程序,并落实相关责任人。此外,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确保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措施。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减少事业单位内部冲突,降低辞退争议的发生率。
三、加强对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的监督
为了避免事业单位滥用辞退权力,加强对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的监督是必要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和评估事业单位的辞退情况。对于滥用权力进行辞退的事业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同时,要建立留置、申诉、复核等机制,让被辞退的员工获得合理的维权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解析和处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加强监督力度等措施,可以有效化解和预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维护好事业单位的稳定和员工的权益。
五、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为什么是民事诉讼?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当然是民事诉讼了,是由于他的诉讼性质决定的。
我国的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是违反刑法的行为被诉讼,行政诉讼是由于它的行政行为违法而产生的诉讼,其他的都归类于民事诉讼,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人事争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刑事犯罪和行政行为。
因此是民事诉讼。
六、武汉事业单位退职
html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个人职业发展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武汉事业单位员工来说,退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话题。退职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涉及到个人的职业生涯和生活规划。在武汉,事业单位退职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
武汉事业单位退职的原因
武汉事业单位退职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 职业发展困境:有些人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后,感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受到了限制,缺乏晋升的机会和空间。
- 工作压力和心理健康问题:事业单位的工作压力常常很大,尤其是一些高级领导岗位。长期承受工作压力可能导致身心健康问题。
- 薪资待遇不满足个人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员工希望通过更高的薪资待遇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而事业单位的薪资发展相对较慢。
- 生活环境变化:个人的生活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比如家庭迁居、子女教育等因素,需要做出职业调整。
这些原因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武汉事业单位退职的可能性。
武汉事业单位退职的影响和挑战
退职对于个人来说意味着面临着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
- 财务压力:退职后,个人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出现变化,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个人财务。
- 职业转型困难:离开事业单位后,个人可能需要面临职业转型的挑战。需要重新评估自身能力和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职业选择。
- 人际关系变动:事业单位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退职后,个人需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建立新的人际关系。
- 心理调适:离开熟悉的工作环境后,个人可能会面临心理调适的问题,需要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状态。
面对这些挑战和影响,个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以应对退职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武汉事业单位退职
对于考虑退职的武汉事业单位员工来说,如何正确处理退职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
- 明确动机和目标:在做出退职决定之前,需要明确自己的退职动机和职业发展目标。只有明确了自己的动机和目标,才能更好地做出正确的决策。
- 合理安排财务:退职后的财务安排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个人需要评估自己的资金状况,并合理规划支出和投资。
- 积极寻找职业转型机会:退职并不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个人应该积极寻找职业转型的机会,通过学习和培训,提升自己的能力,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 保持积极心态:在退职后的职业转型过程中,个人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挑战并继续努力。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未来的发展。
无论是对于事业单位员工还是其他职业人士来说,退职都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需要慎重考虑并做出正确的决策。退职并不是一种逃避,而是为了寻找更好的职业发展和生活品质。对于武汉的事业单位员工来说,退职是面临的一个挑战和机遇,需要勇于面对并做出合适的选择。
七、劳动争议矛盾争议也叫什么?
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矛盾争议的,也叫劳动纠纷,可以劳动仲裁
八、武汉事业单位分房吗?
武汉事业单位不分房,按国家货币分房政策执行。
九、武汉事业单位怎么报名?
2024年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已经开始,具体流程如下:提交应聘申请:2月21日9:00-2月27日17:00。查询初审结果:2月22日-2月28日。网上缴费确认:2月28日9:00-3月1日24:00。打印准考证:3月26日9:00-3月30日8:30。如
十、武汉事业单位有哪些?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公交司,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环卫局。,武汉市市委,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电视台,武汉市洪山区区委,武汉市桥口区委,江汉区委,江岸区委,东西湖区委,武昌区区委,武汉市汉阳区区委,武汉市军区,武汉市共青团,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黄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