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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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局属于政支持与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吗?

一、就业服务局属于政支持与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吗?

就业局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的一个二级局(以县级为例)。事业单位改革时大多划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属全额财政事业单位,县级以上的市级、省级均为参公管理。

就业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2,根据全区城镇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及农村劳动力等人力资源和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3,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劳务交流、劳动就业政策咨询、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劳动保障所和职业介绍机构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工作。

4,负责制订就业培训计划,监督管理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等培训工作。

6,认真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工作。负责组织初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和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工作。

二、事业单位分为哪三类执行类公益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改革方向是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分为三类,完全承担的,将单位所有职责划归主管部门机关来承担,单位撤销;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则是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单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今后不会再审批成立此类事业单位。由于行政部门同样在改革,在简政放权,在压缩编制,因此,不可能连人带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和编制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而且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同时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混岗混编。因此,职能调整后,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依然保持事业人员身份。由于队伍过于庞大,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而且还要取消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方式,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管理。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公益职能的比重,又被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公益二类是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同时还承担收费或者营收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还是单设,都不影响其事业单位性质。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除将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向公益一类单位靠拢之外,还要将承担的收费、营收、中介等职能,推向社会和市场,实现公平自由竞争。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凡是自收自支,有生产产品和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将全面脱离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企之后,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推向社会,自主择业。自收自支类、自定和筹类事业编制全部取消。

二、按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也是有严格的区别的,是分开统计的。随着改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将全部消失,而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渐剥离营收职能,机构会越来越少,人员编制都会被压缩。

三、按照管理方式,将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方式等,都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事业编制而已。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参公的事业单位也会取消参公性质,事业单位不会再有参公不参公的说法。事业单位一律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或者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三、哪些事业单位属于行政执法类?

行政执法类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保留行政类职能。同时,也明确了,行政执法类职能和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其原因,与行政编制同样在严控总量,有极大的关联。行政编制改革,要求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保留在2012年底数之内,不得增加。全国内行政编制只有700多万,而行政执法人员有200多万,一次增加三分之一的行政编制,不符合国家精简机构和编制、控编减编政策。而且在行政执法机构中,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临时人员,成分复杂,怎么样进行区分、划分,哪些人可以使用行政编制,哪些人使用事业编制,都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行政执法类机构的三个特性: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

2、行政执法类是全额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按照财政拨款形式,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要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全额供给(乡镇卫生院除外)。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事业单位将以公益服务职能为主,以全额财政拨款为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经费、人员工资福利等全由财政供给。至于其职权范围内产生的罚没收入等,实行专户专存,无自己截留使用的权力,更算不得生产经营收入。

四、哪些事业单位是行政辅助类?

答:行政辅助事业单位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1、宾馆

2、招待所

3、经营性康复疗养

4、工程建设、维修、养护

5、工程勘察设计

6、技术开发类科研

7、商业性地质勘査

8、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

9、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

10、农场

11、园艺场

12、养殖场

13、招投标代理

14、一般性评审认证

15、咨询服务

16、评估鉴定

17、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

18、房屋修缮

19、物业

20、车辆服务

21、部门文印机构

22、投融资

23、担保

24、粮食收储

25、物资

26、图书

27、仪器设备供应

28、非时政类报刊

29、一般文艺院团

30、影剧院

31、影视音像制作销售

32、演出中介

改革后人员去向

五、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是c类吗?

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应该是A类,综合管理类

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卫生监督、劳动监察等都是事业单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按照规范的说法,这些单位应当属于行政辅助执法单位,上级单位卫生局、人社局才是真正的行政执法主体,在下达的法律文书中,也必须由上级单位的签章才拥有法律效用。

七、刑事执行与行政执行区别?

刑事执行具有强制性,司法机关对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执行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后,因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因而,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能申请法院强予以执行的一种措施

八、什么是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一二类三种类型。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就是指承担行政管理类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的行政职能有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

这类事业单位的主要特点,有三点:一是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和行政职能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授权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三是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的行政职能必须是明确由指定的机构承担,必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包括监管职能。这些单位主要有渔政(渔港)监管、草原监管、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等,以及符合上述三个特点的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将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不再成立行政类职能,今后也不再保留和新成立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按此改革方案,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已经全部划转到相应的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对于部分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来讲,其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也将在下一步“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其归属,包括撤销“事业局”,设立事业中心,以及将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等。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由于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大多数被认定为“参公管理”,职能和机构改革后,此类事业单位改为中心,将不再参公管理,原来登记为参公人员的暂时保留身份和待遇,以待相关人员转隶政策的出台。

九、事业单位行政岗属于哪一类?

事业单位里,有三种岗位。一种是专业技术岗,简称专技岗。另一种是行政岗,又称为管理岗。还有一种是工勤岗。专技岗是事业单位的主体,主要是从事技术业务工作,在这个岗位上的人员都需要评专业技术职称,并以职称高低决定工资的高低。

行政岗主要从事事业单位里的文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实行职员制。类似于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工作。而工勤岗主要从事辅助工作。所以,事业单位的行政岗属于管理类。

十、国库支付中心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吗?

每一级政府财政部门下属的国库支付中心,都是各级政府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而且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在干部任用选拔上是可以和行政公务员管理单位之间来回双向流动的,总体来说,在财政系统这算是一个很好的单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