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不低于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组织机构、聘用范围、拟聘人员情况、岗位聘用具体条件、实施聘用的方法步骤、聘期及聘用合同的签订、考核等内容。
二、事业单位岗位变动实施方案?
因工作发展需要,事业单位岗位需要变动,请各单位做好准备。
三、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昆山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市政务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评价对象
政务办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昆山市便民服务中心(昆山市“民声110”城市服务中心)、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务协调中心,共3家。
二、评价指标(共20分)
(一)日常工作(共6分)。日常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履职尽责、提案建议答复、宣传工作、财务制度执行、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等方面。评价工作由政务办办公室牵头,会同业务科、督查科、业务二科、信息科和财务结算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评价。
1.日常工作计划安排情况(1.5分)。要求各单位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月初制定本月工作计划,每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日常工作目标达成情况(1.5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相关负责科室分别进行评价扣分,有履职不到位或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每有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3.日常工作完成质量情况(1.5分)。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1)行政诉讼败诉的;(2)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确认违法、变更等;(3)被投诉举报到12345、信访机构等,经查实确有履职不到位;(4)受到国家部级和省、苏州、昆山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以上情形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4.日常工作完成效率情况(1.5分)。根据季节特点和工作需要,及时安排下基层开展检查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召开任务部署会、业务培训,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报送所需材料和数据,重要信息、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发生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重大信息、重大舆情瞒报、漏报、迟报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二)重点工作(共8分)。具体参照《昆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工作分解表》的重点工作内容。由政务办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科站进行评价。
1.重点工作计划安排情况(2分)。要求各单位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月初制定本月工作计划,每缺少一项,扣0.1分。
2.重点工作目标达成情况(2分)。对单位所承担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有履职不到位或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每有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重点工作完成质量情况(2分)。单位在重点工作完成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1)行政诉讼败诉的;(2)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确认违法、变更等;(3)被投诉举报到12345、信访机构等,经查实确有履职不到位;(4)受到国家部级和省、市、昆山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以上情形每发生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4.重点工作完成效率情况(2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指标,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数据或信息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指标的,每发生一起扣0.2分;未及时上报材料、数据或信息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三)其他工作(共6分)
1.内部制度建设情况(1.5分)。结合单位内部管理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完善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执行到位。未建立规章制度,扣1.5分;制度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0.1-0.5分。由政务办办公室进行评价。
2.服务能力提升情况(1.5分)。对单位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评。前13名不扣分,14-16名扣0.2分,17至19名扣0.5分。由政务办督查科负责汇总。
3.安全生产防范情况(1.5分)。落实“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日常安全工作责任履职不到位的,扣0.5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0.5-1.5分。由政务办办公室负责评价。
4.自我改革创新情况(1.5分)。各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全国、全省、苏州、昆山率先推行的具有改革性、创造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以及由此取得可持续运用的成果。在各单位进行申报的基础上,对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价。年度未上报改革创新工作的,扣1.5分;改革创新工作做法不完善,成效不明显的,扣0.5-1分。由政务办业务科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式
(一)制发实施方案。制定政务办下属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通知被评价单位,明确评价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要求,并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自查自评。各被评价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需要提供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
(三)明确评价方式。采用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评价为主,原则上不采用集中汇报和检查台账资料的方式,根据需要可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查阅佐证资料。各牵头评价科室按照评价细则确定评价结果后,报政务办办公室汇总。
(四)确定评价结果。根据各牵头科室的评价情况,由政务办办公室汇总得分后,报政务办党组研究决定,确定评价结果。
(五)上报评价结果。政务办办公室将评价结果报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四、事业单位干部处罚条例实施时间?
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五、广西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经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享受国家给予事业单位的待遇。 第四条 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主管全自治区的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机构。 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办公或者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有明确的职责或者服务范围及与之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资产、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职责和服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有关情况。 第七条 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由其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 (三)住所和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登记或者不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准予设立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予设立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人员调动、经费划拨、申报项目、刻制公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等有关手续。事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依法需要备案的事业单位,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提交有关备案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登记、备案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有关登记证书;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业务萎缩、经费无法保障或者有其他与登记、备案事项严重不符的; (二)登记、备案后六个月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中断业务活动十二个月的; (三)被依法撤销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或注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及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二)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审计报告; (三)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文件;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注销备案时,应当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印章,并将注销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报刊发布公告。 第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提交年度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变更和检验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纳有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自治区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和买卖。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遗失《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职责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备案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登记、备案而未申请登记、备案擅自开展业务活动的; (二)登记、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设立登记、备案事项而开展活动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者拒绝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监督的; (五)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六)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但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六、事业单位职员晋升实施方案?
一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享受职称工资待遇,职称可通过考试获得。还需要根据单位人事部门的规定,确定准备多少技术职称。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未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等级、工作经历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等级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高工资待遇处理。
四,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2019年开始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晋升非领导职务8级职员,需要工作满6年,期间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8级职员晋升非领导职务7级的条件与9晋8一致;7级职员晋升非领导职务6级,则需要工作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七、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1、行政类事业单位。在去年党政机构改革后已经全部完成清理。部分并入行政机关,人员随职能划转整体转隶机关,行政编制有富余,置换为行政编制,反之则保留参公现状。部分剥离行政职能改公益,人员除部分划转机关外,其他全部随单位改公益,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过渡,待下一步分流安置。执法类事业机构目前没有统一的改革政策,人员基本保持现状不变,待未来明确。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除部分因为职能相近或进行整合外,其余多数保持现状,机构、人员性质不发生改变。公益二类分三个改革方向:效益差的,主体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和经营职责改公益一类;效益一般,但能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保持现状;效益比较好,主体职责是收费和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责改企。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便走”分流安置,原则上不改变身份和编制。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全部转企,除少部分人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外,其余人员全部随单位改企,人员剥离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市场化管理
八、事业单位管理职级晋升实施方案?
以下是我的回答,事业单位管理职级晋升实施方案一、晋升原则德才兼备原则:根据员工综合素质、工作业绩、贡献大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考虑员工的晋升。公开竞聘原则: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优秀员工,确保晋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逐级晋升原则:员工晋升需按照逐级晋升的原则,不得越级晋升。岗位匹配原则:员工晋升需与岗位需求相匹配,避免人才浪费和资源浪费。二、晋升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该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优秀,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和部门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三、晋升程序发布公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表现,发布员工晋升公告,明确晋升岗位、晋升条件和晋升程序。公开竞聘:员工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参加公开竞聘,提交竞聘申请及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结果: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和反馈。领导审批:领导根据评审结果和员工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最终确定晋升人员名单。签订协议:晋升人员与公司签订晋升协议,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四、晋升待遇晋升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政策,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晋升人员将承担更多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享有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培训机会。对于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鼓励员工继续发挥自己的优势。五、实施方案评估与调整本实施方案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将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广泛征求员工和各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和调整的结果,公司将及时修订实施方案,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九、济南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是指在事业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存在相对等的职级体系。具体实施细则包括:
1.职级设置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职级等级;
2.职级晋升条件,包括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等要求;
3.职级评定程序,通过综合评价、考核等方式确定职级;
4.职级待遇标准,根据职级等级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5.职级管理机制,建立职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负责职级管理和评定工作。这些细则的实施旨在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平性和激励机制,促进人才的流动和发展。
十、河南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