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期间是否属于羁押?
侦查期间是不属于羁押的。公安机关在案件受案和立案后就会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拘留时是不属于羁押期限的。
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法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就开始计算羁押期限了。
二、羁押期间算刑期吗?
羁押期可以抵刑期吗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法律规定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要是日后被判管制的话,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但如果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羁押期间算逮捕吗?
逮捕之后到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这段时间可称为羁押期限,拘留之后也称为羁押期限,拘留最多可以羁押37天,逮捕之后的羁押理论上可以无限拖下去,所以你要说羁押期间算不算逮捕,我只能说逮捕之后算羁押期间,称为羁押期间的不仅仅是逮捕后的时间段!
四、人员羁押期间必须退社保吗?
不会取消,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一般的公民,在被判刑期间(服刑期间)社保处理时封存,出狱后进入在职期间又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有的社保完全可以接续下去的。
道理很简单的:社保费的缴纳,是由在职职工在职期间,由单位与职工本人共同按比例缴纳的,被判刑后的服刑人员,是没有任何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养老金的。所以要看服刑期间和服刑之后是否工作职务被保留了,以此为判断。建议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具体的规定。
五、看守所羁押期间的社保怎么处理?
看守所羁押期间社保是可以缴纳的,但是经过检察院公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后,社保就得停止缴纳了,服刑期间不可以缴纳社保了,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释放后回归社会,可以继续缴纳社保。
六、侦查羁押期间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吗?
可以提出!但不能在案件办理结束前离,因为法院会考虑到犯人负案赔偿等问题,也就是赔偿或者追收缴等问题!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七、取保候审期间受伤了,还会被羁押?
取保候审期间只要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不会被羁押。
八、股东被羁押期间如何召开股东会?
股东(董事)委托他人参加会议,《授权委托书》应明当委托事项,避免授权不明造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如“授权事项:1、代为选举公司董事。2、代为选举公司监事;除上述授权事项外,被委托人无权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行为或决定”。切忌概括填写委托事项,如“被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参加股东会决议,并代为投票”;或“被委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就与公司有关的事项作出决定”等。
授权委托还应明确载明授权期限,避免授权期限过长、授权期限无截止时间。如委托人因出国、被羁押等原因长期无法参加公司会议的,原则上还是建议每次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前分别作出授权;客观条件确实无法允许每次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也应尽量缩短授权期限。
九、羁押期间能委托他人处理生意上的事务吗?
可以,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就可以找你的律师和带着公证员到羁押处,给你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你的代理人。 前提,你的财产没有被冻结查封。
十、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待遇?
工伤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之后的休养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