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支付工资
亲爱的读者,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广东支付工资的相关话题。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广东省在吸引人才和刺激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支付工资作为雇主与雇员之间重要的经济合约,不仅关系到员工的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社会的稳定。广东作为中国著名的制造业和外贸大省,其支付工资的情况备受关注。
广东支付工资现状分析
近年来,广东省的支付工资情况呈现出一定的亮点与挑战。从一方面来看,广东作为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和高素质人才。这些人才为广东省的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广东支付工资的情况也面临一些问题。首先是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逐利润,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克扣加班费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员工的权益。
其次,由于广东省经济发展较快,就业机会多,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某些不良用工现象,例如过劳加班、强迫加班等也对支付工资形成了一定的挑战。这些情况都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
广东支付工资的改善措施
为了改善广东支付工资的现状,相关部门和各方面共同努力,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广东省积极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明确了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并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 加强监管力度。广东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管机制,严格审核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
- 加强宣传教育。广东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 加强社会监督。广东省鼓励社会各界对拖欠工资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通过舆论监督推动企业改善支付工资的现状。
广东支付工资的意义与影响
广东支付工资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员工的权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广东经济的发展。解决广东支付工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解决广东支付工资问题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良好的工资待遇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绩效。
另一方面,解决广东支付工资问题能够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信守承诺,按时支付工资不仅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企业。
最重要的是,解决广东支付工资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恶意拖欠工资等问题往往引发劳资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解决支付工资问题能够减少社会矛盾,提升社会的和谐程度。
总结
综上所述,广东支付工资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关乎企业和员工利益的经济问题。解决广东支付工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社会监督等措施,相信广东支付工资的现状会得到改善。这将有助于实现广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谢谢大家的阅读!
二、工伤医疗期是单位支付工资还是社保支付工资?
谢邀!如果还没做工伤认定,应该立即去做,关键是一定要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你依法维权的重要文件。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由企业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待遇还包括:
1、医疗费、器具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由企业按地方标准支付。
3、康复后,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企业垫付,向社保报销,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赔偿,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由地方规定,具体请咨询本地的社保部门。
如果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以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全部由企业承担。建议和企业沟通,沟通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投诉无果的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关键证据。由于工伤维权有一定的复杂性,建议找律师代理,如果有经济困难,可以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符合受助条件的,是免费的。
三、员工调休,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吗?
应该支付工资,周末加班调休是合理的。但是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的。附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社保局每月支付工资多少?
一般情况下呢社保局事业编根据不同级别呢工资是不一样的。你想想这个县地区省级社保局呢,它完全是不一样的一类地区。各地区太区别是不一样的,我们说一个就是一般的就是县区级的社保局,事业编的工资。基本上在4000左右啊,不要觉得很少,当然还有一些补助等等,综合起来拿下来呢大概能拿到5000~6000。所以说在这种一般的线去来讲还是比较不错的,当然能像北京,上海呢就会更多一些,基本上1~2万。
五、受伤员工出院后公司需要支付工资吗?是否可以等上班后再支付工资?
职工上班期间受伤,后在医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同时需要支付职工工资。
1.治疗期间可以以病假工资支付,等认定工伤后补足全额工资.
2.治疗费用应该由工资先承担.
3.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没有合同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您可以再一年内自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都可以申请。工伤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离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公司对公账户支付工资怎么做账?
我们是个很小的公司,上报的只有3个人的工资(就是地税里记得)而且都是没达到需要交税的金额.但是老板给所有人发的实际工资是从对公账户走的(是不是最好不要从对公走!?)--没关系,可以走对公账户。但是要按时申报个税;同时注意社保的缴纳。 已经从对公划款了的该怎么做账.新人不懂,求指教!--做工资发放凭证,记账即可。没大问题 员工工资可按正常发生业务做啊:计提时做: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时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
七、员工生病期间,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工资?
1、员工生病期间,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支付工资应开什么样的票据?
1.工资条,上面记载工资组成明细,应发、实发、五险一金缴纳数额、扣税、奖金、罚款或者等等相关内容明细, 由领款人签字确认;2.收款收据。
九、财政直接支付工资的会计分录?
直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财政直接把工资支付到银行代发工资户,资金进入事业单位的账户。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如果不是直接支付,财政实拨到事业单位的话,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直接支付省去了银行存款部分
十、建筑劳务先支付工资财务处理?
一、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付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二、说明:建筑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这里所称的"职工",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故农民工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2、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5401号"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建筑业工人工资怎么记账
建筑业工人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在建筑产品的建造过程中,人工成本属于比较重要的成本项目,一般占比在总成本的30%以上,它的处理体现了多税种的交叉.
2、此处所讲的人工成本,特指施工现场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的建筑工人的活劳动,不包括组织施工生产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以及建筑公司总部管理人员的工资.
3、人工成本进入损益的方式: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账款->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成本.
4、直接用工模式下,工人与建筑企业构成劳动关系,工人的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需要关注:劳动合同、实名制用工考勤信息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国地税合并后的社保征收体制等.
直接用工模式不涉及到增值税的抵扣问题,真实发生的工资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5、劳务派遣模式下,劳务派遣公司与建筑企业构成劳动派遣关系,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模式下,建筑企业无需考虑被派遣员工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等问题.
劳务派遣模式需要关注:派遣用工不得超过总用工人数的10%,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不得按照劳务分包进行税务处理(差额扣除)、2015年34号公告等.
6、总分包模式下,劳务公司(包括非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同)与建筑企业构成总分包关系,属于劳务分包,工人与劳务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劳务分包模式下,建筑企业也无需考虑工人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等问题.
施工过程中,根据计量结果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并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
(1)建筑企业所属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建筑企业所属项目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在计算应税额时差额扣除.
(3)建筑企业所属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的,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在计算应预缴增值税时差额扣除.
(4)建筑企业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取得劳务公司开的发票,辅以劳务合同、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综上,劳务分包模式当属最佳用工模式,通过在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嵌入劳务公司,可以有效的解决前者的若干财税疑难问题,将风险和个税社保义务转嫁给劳务公司,小小一张劳务公司分包发票,不啻一道规避风险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