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05
2024
0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待遇?

一、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待遇?

工伤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之后的休养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应该怎么发放的?

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

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是100%的报销的。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的。当然这期间的请假是不能计入旷工的,好比年假。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如,你在工伤发生前12月的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么你每月也应该领3000元。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假如你的平均工资,高于了你所在统筹地区的平均水平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发放。如果你的平均工资低于你所在统筹地区的平均水平的60%的,就要按照你所在统筹地区的平均水平的60%发放。

三、工伤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单位让职工自己垫付?

  因为治疗费用巨大劳动者垫付存在困难的,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未能依法给您办理社会保险,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地方法规】:  1、《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回。   2、《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11]8号)  第二十条 ……职工在工伤确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确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四、企业职工在工伤期间企业应该停保吗?

工伤职工离职当月即可办理异动,从次月起停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异动,从次月起停止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费。

五、广元市职工工伤住院期间生活补助是多少?

伙食补助每天最高15元

工伤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实行定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工伤人员这本市(含在其他地级市以下城市)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每天给予12元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直辖市和成都等省会城市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每天给予15元伙食补助费。

六、工伤期间如何考勤?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工伤期间可以拿到工伤证吗?

工伤没有工伤证,只是有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认定的一份文书,也是认定为工伤的唯一合法证明,有了这份文书,你就可以再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你就可以按照标准申请工伤赔偿,所以办理工伤赔偿第一步就是办理工伤认定。

八、有关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看你请的什么假。

首先,员工是有带薪假的。具体请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这个假期的长短跟你的工龄有关。

然后,一般情况下,事假可以根据公司制度决定,比如:事假无工资。当然: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请事假的,工资照发。

再者说,工伤假的话,是应当发放工资的。病假的话参考:

2017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规定

产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等等。

九、企业职工因工伤待岗,待岗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十、工伤职工必须进行工伤康复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医院认定基本康复了,那继续治疗的费用只能按照普通的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不能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认为医院诊断不准确,想继续治疗,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否则费用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