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
0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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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伤还参加年度考核吗?

一、公务员公伤还参加年度考核吗?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见《公务员考核规定》第23条。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公务员并事假、哺乳假等期间其生活性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关于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性津贴停发。(二)公务员病假、事假、哺乳假、探亲假期间,交通补贴停发。(三)公务员公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公务员因公伤残证由哪个部门办理?

因公伤残证和残疾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公伤残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这个证件,由受伤者单位出证件(据)。受伤人的伤残,究竟到了哪个等级,由有资格鉴定的机构出据。由所在地的残联为其办理《残疾证》。

三、上海市公伤死亡赔偿标准2017

上海市公伤死亡赔偿标准2017是公伤赔偿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旨在保障公民在意外伤亡事件中的合法权益。根据2017年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上海市对于公伤死亡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公正且合理的赔偿。

公伤死亡赔偿标准概述

2017年上海市的公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以及赔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对于不同情况下的死亡赔偿,上海市有着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

赔偿范围

  • 医疗费用:包括因公伤死亡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抢救费、治疗费等。
  • 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被害人的丧葬费用。
  •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受害人死亡的一种赔偿,以减轻家属的经济压力。
  • 抚恤金:给予受害人家属的经济帮助,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赔偿标准

根据2017年的规定,对于上海市的公伤死亡赔偿标准有着具体的金额规定。赔偿标准会根据受害人的身份、年龄、工作等情况来进行具体计算,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赔偿程序

受害人或其家属在发生公伤死亡事件后,需要按照上海市规定的赔偿程序进行申请。程序包括提交相关证据、申请表格等,经过审核后,将有专业的赔偿机构进行赔偿金额的确认和支付。

总结

上海市公伤死亡赔偿标准2017作为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在具体执行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确保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同时,公众也应增强相关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以便在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申请赔偿,维护自身权益。

四、我算公伤吗?为什么?公伤有些什么规定?

1、 公伤;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国家、政府、法律赋予的公务过程中受到意外的伤害。

2、 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变由所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般超12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能力鉴定委员确认,延超12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应该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五、部队当兵什么属于公伤什么不属于公伤?

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况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导致的伤亡,应认定为工伤;但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并非由其所从事的日常生产、工作直接导致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因公伤残范围?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七、公务员单位没有上公伤保险工伤后能否获陪偿?

看看本省的《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人社都说至少18个省的公务员已经参保,公务员受伤也可以有工伤保险赔偿。

八、公务员受伤后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公伤鉴定?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受伤的情况。当公务员遭受工作相关伤害需要进行公伤鉴定时,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呢?在中国,公务员公伤鉴定由国家级医疗鉴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是中国国家级的医疗鉴定机构,负责对公务员及其家属、事业单位职工等进行公伤鉴定。该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的鉴定团队,具备丰富的鉴定经验和专业知识。

公务员公伤鉴定流程

公务员受伤后,申请公伤鉴定的流程通常如下:

  1. 公务员需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受伤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2. 所在单位会将公务员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调查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
  3. 鉴定中心收到材料后,将安排专业的医学团队进行鉴定,包括对受伤情况的评估和定性。
  4. 鉴定结果将提交给申请单位,同时也会向公务员本人递交鉴定文书和鉴定报告。
  5. 公务员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享受与工伤有关的医疗、康复、补助、赔偿等权益。

鉴定中心的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在公务员公伤鉴定中承担重要的职责:

  • 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公务员的公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确保伤情定性准确。
  • 为公务员及其家属提供专业的医疗鉴定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通过鉴定结果,为公务员提供必要的救助和补偿,使其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康复和赔偿。

所以,如果你是公务员受伤后需要进行公伤鉴定,记住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提交申请。他们会依法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确保你能够得到合法的医疗和赔偿。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公务员公伤鉴定有所帮助。

九、如何拒绝员工无理公伤?

第一找员工面谈,拿出证据,告诉他无理取闹要付法律责任的,让他认识到严重性

第二可以让劳动部门仲裁,只要证据确凿,会仲裁决绝的

十、工伤和公伤的区别?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

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