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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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释义?

一、公务员法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法科目?

公务员考试法律部分一般在常识中。也就是最多不超过20题,(常识共20题)。且常识部分的分值也低,说是每两个一分。就是分值不多 但也要认真对待。因为每一分都很重要。

法律部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通则。行政法。 行政法一般 是重点。因为乱而杂。

三、谈谈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公务员法全文?

公务员是特殊人群,其职责是管理国家事务,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别名:公务员法

实施时间2006年1月1日 

五、新公务员法与旧公务员法的区别?

在于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监督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改革,更加注重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同时为公务员划分了不同的职务层次,明确了职责与权利,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管理制度。与之相比,旧公务员法则没有像新公务员法一样明确划分职务层次,也没有提供明确的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地,新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工资、福利、加班等相应条款,还设立了职业发展通道,为公务员提供更充分的发展机会。而旧公务员法则对此方面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总的来说,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管理更加完善和科学,提高了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适应了现代化行政管理的需要。

六、什么是公务员法规?

国家公务员法规,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列>和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七、公务员法的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八、公务员法修改方向?

与劳动法相适应,有利于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九、2006公务员法原文?

2006年公务员法原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招录、任用、调整、培训、考核、奖惩、退休、保障等工作,保障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十、公务员法办公程序?

1.制定录用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确定需要拟定录用公务员计划人数、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和招考范围等,向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计划,综合平衡后编制本年度全市的录用计划,逐级上报,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

2.发布招考公告。根据拟录用公务员计划,由省公务员主考机关将考试录用的有关事项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开。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关考试的其他须知事项。

3.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许报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应由招录机关进行,其程序为:(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2)对证件的审查;(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4.由省公务员主考机关统一组织考试。

5.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对于考试合格的人员,需要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还需要对被考察者进行全面的考察。

6.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7.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公示。考试、考查工作结束后,招录机关应根据考试成绩、考查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公示。

8.备案、审批。公示期满,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报送省、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9.试用。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试用合格者,可正式任职;需进一步考查者,由用人部门决定可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