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公务员总分?
300分
笔试一般情况分为两科,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有些特殊行业还要再加一门专业知识测试。行测和申论都各是150分。
二、陕西公务员报考条件?
通常只需要满足年龄和学历两个基本要求,就可以寻找到适合的岗位。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不过,为了“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2023陕西省考大有可能会将一些基层岗位、特设岗位学历要求放宽至高职。
年龄要求,一般要求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当然,一些公检法岗位也会有特殊要求。报考地市及以下人民警察岗,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公安特警不超过25周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一线干警不超过30周岁;法医、狱医等特殊职位超过35周岁。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心理素质、身体条件。如果是应届生、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退役士兵等,还可以报考限制性条件较多一些的岗位,竞争压力会大大降低。
三、陕西公务员考试科目?
陕西公务员科目包括行测,申论。个别岗位需要体测
四、陕西公务员报考流程?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3月22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2日8:00至3月28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月22日8:00至3月27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月27日18:00至3月28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选报职位,将于3月23日至3月26日每天上午10时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至当日9时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
报考人员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要求报考的,将取消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
3.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8日24时,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专业科目考试不收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4.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系统公安类专业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对于特殊专业特警职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录用计划或不予开考,并于4月1日上午11:00在省政府门户网上公告。
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和缩减录用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9年4月1日11:00至18: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5.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6日至4月19日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陕西公务员报考技巧?
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可以报考的岗位,在可以报考的岗位根据自己成绩选择合适的
六、2021陕西公务员录用原则?
认为2021年陕西省公务员录用原则就是诚实守信认为2021年陕西省公务员录用原则就是诚实守信,在社会上没有我一点点政治错误的都可以录用
七、2021陕西公务员公示时间?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一年举行一次,一般均在每年的上半年举行考试,考试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1年陕西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尚未发布,参考往年公告发布时间猜测,2021年陕西省考公告将于2021年3月发布。4月统一组织笔试。5月份查笔试成绩,6月份组织面试。8月-9月公布拟录用名单。
八、陕西公务员车补标准?
陕西从2014年开始实行车补,基本标准如此:科员以下550,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为600到650。副处到正处950到1040。副厅正厅1500到1690。
九、陕西公务员考试难不难?
这个是19年的省考各个学段的岗位和19年公务员的分值占比,祝你成功!
十、陕西公务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